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定于2025年7月起对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上一年度(2024年)月平均工资的12%。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资包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保留津贴、老粮贴,以及核定的绩效工资。
核定的绩效工资为教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绩效分数乘以128元/分。
二、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起薪当月核定工资的12%。新调入学校的教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起薪当月核定工资的12%。
三、当年起薪的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调整。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公布的上限3638元执行。
咨询电话: 赵老师 15723278633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