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行政组成部门,正处级建制。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房产与土地管理、家具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归口监督管理学校后勤服务和企业经营类业务。工作职责是:
1.负责制订与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管理、房产与土地管理、家具管理、后勤服务监督管理、学校教职工住宅社区管理以及企业经营类业务监督管理相关的政策办法和制度文件。
2.负责学校事业资产全生命周期的账务管理、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的报批报备手续。
3.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房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4.负责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和资产统计工作,对校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统筹公用房公共资源空间的规划建设;负责学校公用房的权属管理、配置、调整、规范使用、有偿使用及报废处置等工作;负责对经营性公房出租出借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公有住房的配置、租赁、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已售教职工住房产权证办理、住房回收及维修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土地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家具的购置预算、申购审核、合同审签、验收、调拨、维修服务、台账维护、报废鉴定及实物处置等工作。
9.负责学校后勤服务保障的监督管理,负责制订与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有关流程和标准,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后勤服务质量和水平;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住宅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做好学校教职工住宅社区的土地等资源管理,协调社区、街道等服务管理工作。
10.指导企业制定发展规划,牵头制定企业及有经济目标任务的直属单位的发展规划和经济责任目标,完善投入产业与综合评估相关机制,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负责学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11.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非校名校誉类商标权的统筹管理。
12.负责学校公务用车归口管理工作。
13.负责兜底性服务合同的审签工作。
14.负责在既有校舍安装空调、通信及检测设施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电梯安全统筹管理,监督检查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情况。
15.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