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动态管理,夯实责任体系,提升管理效能,加强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现组织开展全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对象
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资产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体系和工作队伍,对本单位资产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原则上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国资系统中单位资产主管审核人,确有需要的可将审核权限书面授权给本单位的分管领导。
2.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指定一名或多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清查盘点、购置验收、调拨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原则上资产管理员是国资系统中设备、家具、图书、文物陈列品、房屋及无形资产等各类审核流程的初审人。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6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南区行政楼508)。电子版通过数智西大(钉钉)发送至杨思韵。
联系人:杨思韵;殷容
联系电话:68251490
特此通知。
附件: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5年4月27日